董事会及功能性委员会

董事名单 董事会重要决议 绩效评估 审计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第六届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职称主要学经历
陈益世召集人交通大学管理科学研究所硕士
宇瞻科技(股)公司董事长
宏碁(股)公司副总经理
李正中委员交通大学材料工程博士
美国史丹福大学商学院研究所高阶主管专班
工业技术研究院电子与光电系统研究所副所长
工业技术研究院显示中心主任室副主任
龙惠施委员政治大学企业管理系学士
祥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曜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
建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暨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暨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安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暨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薪酬委员出席情形

112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开会3次,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实际出席率(%)
召集人陈益世33100
委员李正中33100
委员(注)龙惠施33100

 

定期检讨薪资报酬

薪资报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就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一、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职责:

根据中华民国法律规定,薪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薪酬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执行与评估公司整体薪酬与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经理人之报酬。薪酬委员会依其组织章程规定执行相关职权,薪酬委员会组织章程请参考本公司网站。

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以独立超然角度为公司建立与审核与绩效连结的薪酬制度,忠实履行董事会所赋予之下列职权,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1. 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2. 定期评估并订定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

薪资报酬委员会履行前条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1. 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参考同业通常水平支给情形,并考虑与个人表现、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连合理性。
  2. 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行为。
  3. 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红利之比例及部分变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虑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二、112年运作情形:

112年薪酬委员会开会3次,议案皆经薪酬委员会照案通过,且薪酬委员均无反对意见。

开会日期讨论事项核议结果
112年第1次
(112.01.17)
决议一一一年度经理人绩效奖金及年度薪酬汇总案。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委员无异照案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决议。
决议民国一一二年经理人薪资报酬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检讨案。
决议民国一一二年度留才激励方案。
决议订定员工酬劳及董事酬劳提拨比率案。
决议民国一一一年度员工酬劳及董事酬劳分派金额案。
112年第2次
(112.07.24)
决议本公司第六届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及会议主席案。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委员无异照案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决议。
决议民国一一一年度经理人员工酬劳及奖金分派案。
112年第3次
(112.10.27)

决议经理人人事案。

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委员无异照案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