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与政策

诚信经营 人权政策 品质政策 环安卫政策 供应商管理
诚信经营成果

本公司为健全诚信经营之管理,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诚信经营政策与防范方案之制定及监督执行,并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同时进行以下行动以落实诚信经营管理:

  1. 公司官网揭露「诚信经营守则」、企业永续发展专区揭露诚信政策及员工诚信年度倡导、发布诚信宣言等。
  2. 制作诚信暨道德倡导内容,并于公司内电子布告栏进行播放,如知识产权、商业廉洁行为、个资保护倡导、反托拉斯及贪污倡导等。
  3. 每年进行「道德暨诚信经营守则」电子签署
  4. 与供货商交易前要求签订「诚信交易约定书」 、「供货商/外包商行为准则符合性声明书」
  5. 每年安排诚信经营相关课程:
课程内容2023年受训人次受训总时数
道德暨诚信通识课程3,577643.7
反托拉斯法实务分享/倡导1717
内线交易之规范及防范倡导346270
诚信经营-反贪腐课程26671.8
诚信经营-廉洁反贪腐(进阶)课程16148.3
主要掌理下列事项:
  1. 协助将诚信与道德价值融入公司经营策略,并配合法令制度订定确保诚信经营之相关防弊措施。
  2. 定期分析及评估营业范围内不诚信行为风险,并据以订定防范不诚信行为方案,及于各方案内订定工作业务相关标准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
  3. 规划内部组织、编制与职掌,对营业范围内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安置相互监督制衡机制。
  4. 诚信政策倡导训练之推动及协调。
  5. 规划检举制度,确保执行之有效性。
  6. 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查核及评估落实诚信经营所建立之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运作,定期就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评估遵循情形,作成报告。
  7. 定义廉洁职务范畴,每年盘查廉洁职务人员名单。
本公司订定之防范方案涵盖下列行为:
  1. 禁止行贿及收贿。 
  2.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献金。 
  3. 禁止不当慈善捐赠或赞助。
  4. 禁止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礼物、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5. 禁止侵害营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6. 禁止从事不公平竞争之行为。 
  7. 防范产品或服务损害利害关系人。
防范内线

本公司订定之『内部重大信息处理作业程序』第六条明确规定本公司之董事、经理人及受雇人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之人探询或搜集与个人职务不相关之公司未公开内部重大信息,对于非因执行业务得知本公司未公开之内部重大信息亦不得向其他人揭露。 相关内容请参阅「重要公司文件」。

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订定防范内线交易之管理作业程序,为保障股东平等,使投资者能取得公司信息,以及避免内部人员为自己获取不当得利,本公司已订定禁止公司董事或员工等内部人员利用市场上无法取得的信息来获利之规范。

董事会成员、经理人等内部人应忠实执行业务及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并以高度自律及审慎之态度行使职权。

本公司平均每月至少一次对董事、经理人等内部人进行相关法令等之倡导与常见违规案例之提醒。对于新任董事、经理人等于就任2日前或就任日时提供相关倡导资料,其内容包括重大讯息之保密作业,内线与短线交易等之股份买卖限制与罚则及常见违规案例提醒等。

本公司对于新就任内部人已依前述作业程序落实提供倡导数据、且就现任内部人每月提供注意事项提醒,另视需要或法规修订时,亦不定期提供相关倡导资料。

本公司重视股东知的权利且落实防范内线交易,确实遵守信息公开之相关规定,将公司财务、业务、内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经常且实时利用公开信息观测站或公司设置之网站提供讯息予股东。为维护股东权益,落实股东平等对待,本公司已订定内部规范,禁止公司内部人利用市场上未公开信息买卖有价证券。前项规范包括本公司内部人于获悉公司财务报告或相关业绩内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不得于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财务报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闭期间交易其股票;且于每次前述封闭期间开始前通知内部人以供遵守。

本公司另订有「道德暨诚信手册」、「员工道德管理办法」,以规范要求全体同仁在从事日常工作及执行业务时,恪守公司诚通道德之标准,并开办反托拉斯课程,以确保同仁相关规范,避免发生违法之情事。

检举管道

检举人保护制度

本公司《组织沟通管理办法》内另订「保护检举人措施」,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或报复检举人,检举案之受理、调查过程、调查结果等相关资料均应留存书面文件,并由专责单位妥善保留5 年。依据本公司「检举管道及保护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举报者个人及所提供数据及隐私采取适当之保护及保密措施。

因组织沟通形式包含检举不法事件,为保障检举人依法行使检举权利,特定相关保护措施与政策,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1. 本公司各部门和对被检举单位、被检举人以及检举内容有管辖权的机关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依法受理检举,共同做好保护检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2.  一切机关和组织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检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或报复检举人。
  3. 保护检举人应当遵循为检举人保密、检举有功受奖和检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 检举人需以真实姓名透过面述、信函、电话或其他形式检举,也可以委托他人检举。检举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检举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被检举单位的名称,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等资讯,若检举事件涉及董事或高阶主管,应呈报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
  5. 相关单位接获检举后,应逐件登记,如实记录及受理,并自收到检举后二个月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逾期不能告知的,应向检举人说明原因。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接受检举和查处检举案件。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