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方式:
本公司公司章程明訂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過程:
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任期屆滿前,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决議於民國109年股東常會中改選第十二屆董事7名,其中3名為獨立董事,並決議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期間自民國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14日止。
選任結果:
本公司民國109年6月12日股東常會董事選任結果如下:
第十二屆董事任期自109年6月12日至112年6月11日。
職稱 | 姓名 | 當選股數 |
---|---|---|
董事長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蔡國新 | 581,300,278 |
董事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勝凱 | 409,027,080 |
董事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柯富仁 | 409,057,198 |
董事 | 陳炫彬 | 323,165,964 |
獨立董事 | 陳益世 | 265,414,717 |
獨立董事 | 謝惠娟 | 223,035,141 |
獨立董事 | 李正中 | 223,911,668 |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本公司董事會於108年10月28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法」,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由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與董事會議事事務單位或執行單位,就「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進行內部績效評估,評估方式包括內部自評、成員自評。
董事會績效評估內容包括五大面向: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及內部控制,共計53項評估指標;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容亦含括五大面向: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及內部控制,分別為25項評估指標與21項評估指標,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指標,係依據本公司之運作及需求訂定,符合且適於公司執行績效評估之内容。「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分別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各分為三個等級:超越標準、符合標準及仍可加強。
110年度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評核作業業已完成,自評結果皆為超越標準,且無重大之改善項目,評估結果已於111年4月21日董事會向董事報告,擬做為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其績效酬勞之參考。